工业品成本核算复盘:低于行业平均成本,就一定违规吗

从9月10日公开的成本核算通知出发,区分企业自身成本、行业参考值与监管程序,理解治理无序竞争为何不等于统一涨价

HotFlashNews 编辑部 · 2026年9月11日 发布 · 2026年9月11日 更新 · 阅读约 8分钟

AI辅助整理 · 来源附后

先看结论

  1. 1不能只凭价格低于行业平均成本认定违规。新通知原则上以企业生产特定产品的自身单位成本为基础;行业平均成本是在无法核算个别成本时使用的参考,还需考虑一定下浮幅度。
  2. 2比较成本与售价,必须匹配产品范围、交付内容和核算期间。把集团全部成本、单个型号报价或不同口径的数据放在一起,可能制造出并不存在的“低于成本”。
  3. 3这份文件细化核算方法,没有发布全国统一底价或统一折扣。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价格检查与违法认定是不同环节,不能用一条便宜报价代替完整证据。
专题复盘正文
01

先看文件解决什么问题:核算依据,不是全国价目表

3 个信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9月10日公开发改价格〔2026〕1303号通知,文件成文日期为9月3日。本文于9月11日复盘,不能把它称为今天刚出台。通知聚焦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低价无序竞争的成本核算,承接2025年价格竞争治理公告提出的监管安排。

2025年公告已提出自主定价、行业成本调研和提醒告诫等要求;本次进一步回答调查成本时怎样选对象、依据什么材料。对企业最直接的变化是核算依据更具体,而不是收到一张适用于所有厂商、所有产品的最低售价表。

02

售价90元、行业成本100元:仍要先问自身成本是多少

2 个信源

假设行业平均单位成本为100元,甲企业通过工艺改进把自身单位成本降到80元,并以90元销售。在产品与交易口径一致的前提下,它低于行业均值10元,却高于自身成本10元。若只拿100元画一条线,就会把效率优势误判成成本倒挂。以上是演示,不对应任何企业。

2025年官方答问已说明,相关判断中的成本指经营者自身成本;在投标场景下,报价低于行业平均成本但高于自身成本,不属于因此应被否决的投标。2026年通知延续个别成本为基础的思路。这个比较只能回答是否低于自身成本,不能据此保证某笔交易在其他方面也完全合规。

03

核对同一件产品:80元出厂价不能直接对比100元到货成本

1 个信源

新通知要求成本费用与产品售价所涵盖的内容相匹配。假设某报价80元只包含出厂交货,而对照成本100元还包含另计的运输、安装和服务费用,两者未经调整就相减,不能证明该产品亏本销售。反过来,把售价已含的必要履约成本排除,也会高估利润空间。

实际核对可先列出一张口径清单:型号和规格、计量单位、税费处理、交付地点、服务范围、采购数量与结算条件。清单不是新增法定公式,而是本文根据“内容匹配”要求提出的读数方法;能否计入某项成本,还需依据实际账证及适用规则。

04

业务板块与时间窗口:不能拿集团全年账判定一笔订单

2 个信源

通知区分产品单一企业和多产品企业:产品单一时原则上以企业整体为对象;多产品且板块核算清晰时,可以相关产品板块为对象。核算期间则应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采购、生产、销售周期,不是机械地取某一天的报价。

例如,一家公司同时生产两类差异很大的产品,用集团平均单位成本评判其中一种低价产品,很可能掩盖真实结构。原材料价格刚变动时,用最新采购报价替代此前库存的实际成本,同样可能得出错误结论。核对重点应是哪些费用属于这项产品、对应哪个期间,以及分摊是否有凭据。

05

产能利用率为何影响单位成本:固定费用的分母会变化

2 个信源

纯演示:某厂每期固定成本100万元,每件变动成本50元。产量2万件时,平均单位成本为100万元÷2万件+50元=100元;产量1万件时,则是150元。技术和材料单耗没有改变,仅产量下降就能抬高账面单位成本。

新通知对实际产能利用率大幅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经营者,提出适当考虑利用率对个别成本的影响。它没有给所有行业统一调整系数,也没有规定企业可以自行剔除固定费用。这个例子解释的是为什么要核查产量和期间,不能充当执法部门的实际核算结果。

06

行业均值怎样用:有条件的参考,不是统一八折线

2 个信源

在无法核算个别成本时,通知允许参考行业平均成本并考虑一定下浮幅度。行业平均成本由有关机构在部门指导下测算,可采用普查或有代表性的抽样;样本需考虑品类、企业规模、地区、技术路线和产能利用率等差异,区域差异大时可分区域测算。

因此,拿少数企业自行公布的数字平均一下,就宣布全行业底价,缺少必要依据。文件也未公布通用的下浮百分比,不能把“考虑一定下浮幅度”改写成八折、九折或任意固定比例。2025年答问把行业均值用于定价参考、经营改进和行业观察,并非取消企业的差异化成本优势。

07

调查不是定罪,行业自律也不是集体约定售价

3 个信源

2025年公告与本次答问都区分了提醒告诫、必要时的成本调查和价格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启动调查、核算成本与最终认定违法,并不是同一个节点。本文不能仅凭一张促销海报或一份同行报价,代替有权机关对事实和适用规则的判断。

同时,行业协会开展自律仍要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等要求。由此不能推出企业可以借政策名义约定统一售价、统一停产或抵制低价同行。正常竞争与无序竞争的区别,需要具体事实支撑,不应由“便宜”或“贵”这两个标签决定。

08

复盘落点:比价格之前,先补齐四组证据

3 个信源

第一组是交易资料,明确比较的产品、交付内容和报价条件;第二组是成本资料,能追溯到相关报表、凭证与账册;第三组是生产资料,说明业务板块、期间、产量与利用率;第四组是程序资料,分清消息属于行业调研、提醒告诫、调查还是已经作出的处理决定。

对普通读者,最值得保留的判断是:成本规则细化并不自动意味着终端商品马上涨价,企业盈利也不会因通知发布就得到保证。对具体企业或案件,仍需按适用规则核对完整材料;本文提供政策阅读框架和假设算例,不作个案法律结论或投资建议。

参考来源

#来源标题时间
1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303号)2026年9月10日公开(9月3日成文)
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2026年9月10日
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2026年9月10日
4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2025年第4号)2025年10月9日公开(背景文件)
5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答记者问2025年10月9日(背景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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